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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许可证内容
1、许可证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2、办理部门:当地卫生健康会
3、办理窗口:当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二、法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发布)第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发布) 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前置条件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卫生机构;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配套设施;
3、应当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申报材料
(一)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一份;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9、《辐射安全许可证》;
10、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医疗辐射防护检测公司,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份;
11、个人剂量监测合同;
12、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教育培训情况。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接触射线的工作人员应该在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的监测数据,是对人员进行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定级的重要依据。那么,个人剂量监测去哪里做比较好呢?
哪些机构可以做个人剂量监测呢?
只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机构均可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如各省、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
放射工作单位如果需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须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提出申请。一个专人负责个人剂量计的收、发、内部管理协调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还应该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终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