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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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富路32号C栋411 |
哪些机构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如何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因《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机构许可证》的下属证件,故首先需要机构有《机构许可证》,并且一级诊疗科目中有“医学影像科”。
在放射诊疗项目建设前,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佩带的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及排泄物中性核素种类和活度所作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进行的分析和解释。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对主要受照射的或组织所接受的平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做出估算,进而限制工作人员个人接受的剂量,并且证明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是符合有关的。附加目的是提供工作人员所受剂量趋势和工作场所条件以及有关事故照射的资料。
什么人需要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医院按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医院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剂量计由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
(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
(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四)允许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其它工业、农业、科研等活动中需接触射线照射的人员,如站、工业探伤、核仪表、辐照加工、集装箱检查系统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