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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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富路32号C栋411 |
国家对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管的要求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放射类环境辐射检测方法,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持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件。
2、稳定性检测有何要求?
根据《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中的诊疗设备,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每次稳定性检测应尽可能使用相同的检测设备并作记录;每次稳定性检测中,所选择的参数及检测的几何位置应严格保持一致;稳定性检测结果与基线值的偏差大于控制标准,又无法判断原因时应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我国源生产、销售与使用单位的。那么,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包含哪些呢?
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
(1)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正本内,范围分为Ⅰ类源、Ⅱ类源、Ⅲ类源、Ⅳ类源、Ⅴ类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副本内,范围写明源的核素名称、类别、总活度,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日等效操作量,射线装置的名称、类别、数量。
(3)正本内,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和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源和Ⅱ类源,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