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商盟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 |
联系卖家: | 刘经理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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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富路32号C栋411 |
国家对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管的要求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持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辐射环境本底检测,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件。
放射防护预评价评价服务优势
卓然辐射检测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可为机构提供放射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第52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号)。
评价依据: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9;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5、《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20;
6、《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GBZ179-2006);
7、《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检测规范》(GB17589-2011);
8、《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519-2019)。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江苏卓然辐射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12-67213093 传真:0512-67213093 联系人:刘经理 1891406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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