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氡浓度检测 测量地点
跟踪测量地点应当在筛选测量相同的位置上进行。
跟踪测量结果
依据跟踪测量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列于表N.4
跟踪测量结果和推荐措施
跟踪测量结果 推荐措施
小于400Bq/m3 出具达标的检测报告。不必采取措施
大于400Bq/m3 (长期跟踪测定)
大于800Bq/m3 (短期跟踪测定) 出具不达标的检测报告。采取措施。将氡水平降低到400Bq/m3或更低水平
400~800Bq/m3(短期跟踪测定) 长期跟踪测定,建议采取措施,将氡水平降低到400Bq/m3或更低水平
降低室内氡浓度的综合措施:
2005年6月22日,为了在范围内进一步防止,世界卫生组织发起了“国际氡气项目”,目的是帮助各国制定应对氡气的政策和措施,并提高各国民众对氡气危害的认识。
根据辐射防护三原则,在正当、合理的前提下,在确保公众受照射剂量满足规定值标准下,要千方百计采取优化措施降低公众的受照水平。
对于降低土壤中氡浓度可以采取以下综合措施: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有关规定 :
(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测定,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2)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土壤氡浓度检测,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3)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4.2.4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测定。当内照射指数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旧标GB 50325-2010中氡(Bq/m3)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小于等于200,Ⅱ类民用建筑工程≤400;
新规GB 50325-2020中氡(Bq/m3)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小于等于152 0173 3840,Ⅱ类民用建筑工程≤152 0173 3840。
土壤氡浓度检测什么时候做: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的测定。
土壤氡析出率可用下式表示(参考):R=λ·ρ·C·F·L·Tanh(L1/L2) 。式中:λ为氡的衰变常数2.1×10S;ρ为密度,kgm;C为材料中镭的比活度,Bqkg;F为射气系数;L1为材板的半厚度,L2为氡在材料中的扩散长度,m。